章莹颖家属法律顾问王志东律师:预审或改为大陪审团



文章来源:芝加哥侨学网   时间:2017年07月06日 点击:4296 次 评论: 103

章莹颖家属法律顾问王志东律师(美国中文网视频截图)

芝加哥侨学网报道】章莹颖家属法律顾问王志东律师在参加了7月5日的第二次庭审之后表示,原定7月14日的预审很可能被取消,转而进入大陪审团法律程序。如果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预审就没有必要,预审就将被取消。

 


如下为王志东律师在接受本网采访后提供的原文实录,本网经王志东律师授权,转载如下:

在今天开庭之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下一步的审判过程。

首先要解释的是两个概念,一个是“预审”,英文叫做 “Preliminary Hearing”; 另外一个是 “大陪审团”,英文叫”Grand Jury”。

在7月3日开庭时,法官讲到在7月14日还会有另外一次开庭,这次开庭就是预审。预审是由检察官向法庭提出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掌握的证据,要求法官据此确认检察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应该要继续进行审判的程序。这个程序被告和被告的律师可以参加,法官主持。被告的律师也可能质疑检方提出的证据。这是最初的关于犯罪事实的一个庭审,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但并非真正的审判,而是向法官证明检方有足够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正式起诉。

另外的一个程序叫做大陪审团。大陪审团和美国审判过程中的陪审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它的组成,目的,作用和程序上与陪审团是完全不相干的。

陪审团由十二个公民组成,最后要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大陪审团的作用是要决定检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提出正式起诉。大陪审团通常由23个公民组成,在大陪审团面前,检方要向大陪审团展示检方已经掌握的证据,最后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要对嫌疑犯提起正式起诉。这个过程是完全不公开的,法官不参加,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律师不参加,受害人的家属也不参加,完全是检方向大陪审团提供他们所掌握的证据。

大陪审团并不需要得出一致的结论,有多数同意即可,不同于陪审团必须是十二个人达成一致的要求。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审判将无效。而大陪审团不同,在决定是否要正式起诉的问题上,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最终决定。

在大陪审团决定可以正式起诉的情况下,或在预审法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正式起诉的情况下,这个案件将会进入下一个阶段。

还要解释的一个概念是,在六月三十日,在FBI前一天抓捕嫌疑犯之后有一份起诉书已经交到法庭,在翻译上我们可翻译为”起诉“,英文叫做”Criminal Complaint“,可以叫做”刑事起诉书“,但是在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 (Indictment) 后,或是在初审之后决定正式起诉,在中文上可以叫做进入正式起诉的过程。

就章莹颖绑架人的案件来看,预审的可能性远小于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的可能性。如果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预审就没有必要,预审就将被取消。

芝加哥侨学网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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