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6没有来,来的是创业签! ? 解析外国创业者居留许



美国国土安全局在2017年1月中旬发布了外国创业者居留许可的最终规定(以下简称创业签),此规定将在2017年7月17日生效,为时三年。大家一直热议的创业者签证尘埃落定,即将生效。

一些人习惯称这个签证为EB-6,即移民签证。但是,创业签实际上不是移民签证,获取的身份也不是永久居民即绿卡。它是介于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之间的一种新型居留许可签证,所以本文姑且称它为创业签。

设立创业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美国的经济发展,就业发展,公共利益及创业者本人在美国的发展。尽管新签证对申请人和初创公司的要求有很多,但是我们相信它将帮助相当一部分正在或即将面临毕业,或OPT到期,或H1-B抽签不中,或等待EB2/EB3排期的朋友们缓解外国学生在美国的就业困难,抽签困难等问题。


 

新规定的内容很多,此文仅对大家关心的重点内容进行一个较详细且通俗易懂的介绍。对创业签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朋友,现在就可以开始找律师咨询,准备申请材料,新签证生效日起即可递交申请,占领先机。

1.创业签的性质:


创业签不是投资移民签证的一种,不是永久居民即绿卡。创业签是外国创业者的居留许可,是介于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之间的一种新型签证。创业签允许获批准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子女拥有在美国合法居住,生活,学习,工作及自由出入境的权利。

2.创业签的有效期:


如果第一次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获得的签证有效期为2.5年。在第一次签证有效期结束前90天内,如果公司仍然符合创业签的条件,创业签持有人可以申请续签一次,续签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将获得的新的签证有效期为2.5年。因此,整个创业签最长有效期为5年。

3.移民局申请费:


表格941申请费1200美金(表格最终版暂时还未发布),生物识别技术费(指纹获取)85美金(14岁以下儿童无需支付)。

4.相关表格申请:


回美证I-13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和工卡I-765(只有配偶可/需申请,与L-1签证一样)。

5.首次申请创业签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


(1)成立一家符合条件的美国初创公司,(2)拥有一定实力的外国创业者,(3)合格的投资人,(4)来自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款。

(1) 对美国初创公司的要求:


a. 从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过去五年内在美国创立的公司,或者在收到资助,奖励或投资(收到款项的当天算起)前的五年内创立的公司;


b. 必须是在美国境内创建的公司且在美国境内合法运营的公司;


c. 必须能够吸引资本投资或者政府补助或奖励,且公司具有实现快速成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d. 能够为美国创造实际公共利益的公司,不包含只为小企业主及其家属创造收入的小企业;


e. 每个合格的初创公司最多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创业签。

(2) 对外国创业者即申请人的要求:


a. 申请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的股权,即在第一次申请时必须最少拥有公司10%的股份,在整个创业签有效期内拥有不低于5%的股份。


b. 必须在初创公司里担任核心且活跃的职位,负责初创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如果仅仅只是投资人的身份将不符合要求。


c. 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需符合该职位的要求,或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影响力能为美国创造公共利益,移民局将要求申请人递交一系列符合职位要求的证明文件。


d.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高于美国联邦贫困线的400%,且进入美国后必须保持在这一水平。例如,如果三口之家的贫困线标准为20,420美金,则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需为81,680美金。家庭收入可以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收入。

(3) 对投资人的要求:


a. 合格的美国投资人可以是风险投资家,天使投资人或者初创公司加速者。如果投资人为个人,则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如果投资者为企业,则必须是位于美国且至少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大比例持股控制的企业。


b. 投资人必须在过去五年中做过相似的投资,投资金额至少在600,000美金,且至少其中两个获得投资的初创公司已至少创造了500,000美金的利润和拥有每年平均20%的增长或者至少提供了5个全职岗位。5个全职岗位的意思是拥有5名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以上的员工。这5名全职员工必须是为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其他拥有合法工作许可的人士。


c. 只要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投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是众筹投资人。


d. 投资人通过投入资金购买公司的股权或者可转换债券,包含在融资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由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

(4) 对投资款的要求:


a. 来自符合条件的美国投资人的投资款,最低投资为250,000美金。


b. 为了经济发展需要,研发需要以及就业需要,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给与的补助或奖励,最低投资额为100,000美金。


c. 投资款必须在递交申请前的18个月内获得。


d. 投资形式为货币投资。非货币投资不计算入内。

6. 对投资人和投资款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只能达到上述中的部分要求,也是有可能获得创业签的。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额外的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将为美国提供可观的公共利益,这些证据必须和证明公司具有快速成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的证据相辅相成。

7. 续签:

(1)在第一次签证至截止期90天内递交续签申请。

(2)必须证明公司仍然符合初创公司的要求,即公司在第一次签证有效期内获得了额外的合格的投资,使总投资增加到500,000美金,且年利润达到500,000美金且平均增长率为20%,或者创造了至少5个符合要求的全职工作岗位。

(3)证明申请人依旧符合创业者的要求,即至少拥有5%的股份,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和运营者。

(4)如果续签时只能达到部分要求,同首次申请一样申请人必须提供额外的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将会为美国继续提供可观的公共利益。

8. 注意事项及大家关心的要点:


(1)首次申请创业签申请被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必须经由美国境外使领馆签证程序。申请人不能在美国直接进行身份转换。如果申请人首次在美国境内申请,申请获批准后必须离开美国,返回自己国家后向当地美国使领馆申请创业签证再次入境。如果想从创业签转换到其他类别的签证,同理。不过,申请续签创业签的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等待申请批准。

(2)曾经或现在逾期滞留美国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但是申请获批后必须回国向当地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获得签证后再次入境。

(3)创业签暂时没有加急申请,国土安全局会根据此规定生效后的执行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增添加急程序。

(4)如果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及公司不再具备创业签的条件或由于一些其他因素导致的问题例如未按时递交申请,有了新的犯罪记录等,可随时撤销申请人的签证。

(5)如果申请被拒绝,不能上诉,但是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

(6)创业签第一年预计可用名额大概为2,940个,其中2,105个分配给投资人/企业投资的初创公司,835个分配给获得政府部门奖励或资助的初创公司。

(7)创业签暂时还不是移民美国的另一条途径,并不能通过它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也并没有为外国创业者提供一个新的移民签证种类。对于是否会因这项新的许可签证而延伸出新的移民签证种类,我们只能期盼美国国会对此有所行动。

综上,创业签不是EB6,但是在当下H-1B抽签难,移民排期长等的困难情况下也令人为之一振。创业签主要不看申请人能投多少钱。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投资是创业签的重点加难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创业签信息的朋友或者认为自己有可能符合创业签要求的朋友,欢迎致电我所预约详细咨询。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九点半至晚上六点。我们的联系电话是:312-782-2090。

作者简介

黄正东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主任,耶鲁法学博士,从业近30年,经验丰富,品质保证。2017年,黄正东律师被法律界众多人士推选,荣登美国伊利诺伊州超级律师荣誉榜(Super Lawyer)。

Mary Ma: 

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及资深移民顾问,主攻移民法,负责各类移民案件的准备,递送及翻译工作。

 


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2011年正式在芝加哥市中心挂牌营业,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正东律师担任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和在中外经济环境及实业界的经验,结合大成在全球的法律服务资源,为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公司、零售业公司、大型国营民营企业、当地华人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大成(芝加哥)律师事务所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公司业务,商业合同,公司并购,房地产、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及工作签证或商务签证、各类商业民事诉讼等领域的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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