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用这样耸动的标题把您吸引进来表示抱歉。实在是游行在即,事情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请见谅。没有说任何人真不配的意思,如果有,那么也包括我自己。各位组织者非常辛苦,也都是出于善意,在这里先表示深深的敬意。
2月15日在BackChina上发布了《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3999.html)一文以来,发现这篇文章出乎意料地转发量巨大,一天半间浏览已逾十万,可见大家对梁警官事件的关注度真的很高。鉴于声援梁警官事件在北美华人圈影响越来越大,过去的两天,赶紧跟进了相关新闻,进一步思考目前的游行正在向何处去。
华人社区里对于口号的担忧,一是怕被英文媒体歪曲,二是怕与黑人社区结仇。昨晚参与洛杉矶的一档电台节目时,和黑人主持老包(老包是一位中文流利的黑人,经常做客中文台,对华人社区很友好,所以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包都觉得被冒犯,那么更别提黑人中的激进人士了)过了一遍现有的口号和进展后,十分忧心,特撰此文重新审视目前的局面。
此外,也有朋友给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传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录的视频,对于华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开表态,表示了极其气愤和不屑的态度。视频的标题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译:很显然,黑人的命对中国人来讲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说他代表了黑人群体的全部,但是至少这是以现在游行的准备节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
他所看到的华人抗议逻辑,正是《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里有提到,我们最担心最不想看到的几种,甚至更多。而且,这还是一位娶了中国妻子的黑人,那么至少不是最有敌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别愤怒的点包括:
· 反复强调之前的白人免责为什么梁彼得不能,是想说白人杀黑人不用负责,所以中国人杀黑人也不需要负责?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们当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吗?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实吗?Michael Brown至少还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于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Gurley有任何威胁到梁彼得吗?Akai Gurley是不是更无辜?(注:我觉得他能这样比较,是真生气了,要大家都真这么想,就没大暴动了)拜托,你们这样打死了无辜黑人Akai Gurley,陪审团认定有罪,你们还有三个华人陪审员被选中,就这样你们还嚷嚷是无罪,是替罪羊?
· 华人整个表态中,甚至都不曾提到过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你们就知道口口声声一口一个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应该坐牢,华人就是这样只顾自己的吗?你们有管过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吗?
当一个华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时,华人想起了正义这回事?
准备游行的过程,让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语境中。一个不小心,就会招来百口莫辩的误会。尝试撰写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语境来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尽量不伤及别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现在看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视频中这个黑人的话,实在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运动,到底多大程度上是为了给梁警官在此个案中开脱,还是华人真的有更高层次的民权诉求?
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反对游行、主张捐款更实际的呼声中倒可以看到,游行或者不游行,华人背后的无意识在这点上倒是异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关注解救梁警官个人,并未往大的诉求上去思考。不是说声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对,或者不能因为个案出来搞游行,其实我个人也非常关心这件个案结果,只是,作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若没有清晰且过硬的更高诉求,是不是缺了点什么?如果没有,是否真的能通过这次运动,或类似的运动,为子女创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华人总被认为不参政、没力量,所以这次很多人愿意上街,愿意凝聚起来,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么呢?是不论任何情况,华人要帮华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理念吗?回头看黑人的诉求,很多都有让更广泛的族群受益,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金成为一代民权斗士的标杆。如果黑人一直只顾追求黑人要帮黑人,那么黑人的民权运动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自己之前在文章里面不是都说了,我们可以抨击体制啊,不光是为了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口号反映出这点了吗?我们的行为能给人这个感觉吗?
好,既然说到要超越个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针对体制的攻击论调是否能完全站住脚(现在进入自己打脸模式)。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经解释过抗议陪审团不公是不可行的,那么抗议警察系统是否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一个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说明问题吗?只是因为梁警官没有像白人警官那样被开释,是否真的就能说明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虽然说我们看到黑人去给Michael Brown游行,为Eric Garner游行,好像也是为了某个人,但是,请注意他们都不是死在警察枪口下的第一个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针对的是无数个死于警察枪口下的黑人,是对个案的升华。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绍黑人女警官时会继续。
如果不抗议双重标准,转而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的管理混乱和不公正,那么,是否这样的抗议就可行了呢?我只能说,我们来晚了。在之前发生种种警察暴力伤人的时候,我们没有发出声音,而只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时候,我们开始反思警察系统本身?这样去想的话,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场起来,至少她支援格里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条路走到底,一以贯之且不顾非议,勇气可嘉。
如果这次凝聚华人的诉求不清晰、不过硬,那么在走进媒体的时候,只好任由别人来界定了。而在别人看来,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为一个误杀黑人的华人警察开脱罪名,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简而言之,如果只是以上述理由去攻击体制,那么整个立论并不过硬。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是,缺乏诚意。
体制下的另一个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说,尽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们可以发问说,谁都难保下一个梁警官不是一个其他少数族裔的人,但是这样的揣测再多,都不如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得管用。
根据网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实就在过去的2016年1月,有一个锁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诉。这是锁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诉的警官,但是讽刺的是,这并不是锁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Pantaleo,而是同时在场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没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为。根据老包的反映,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现在我们华人都在讨论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属都忍不住对媒体说,起诉她还不如起诉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1/12/eric_garners_daught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独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说不出的别扭,却也不能说两位警官完全无责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话,那就意味深长了。锁喉案中的实际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结果免于被起诉,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为没有制止他而被起诉。与此同时,梁警官枪支走火,考虑到他事后没有及时叫救护车和做CPR,被指控二级过失杀人,而同时在场也没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于被起诉。
这样相形比较,可以说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如果这样去把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话,是否更能说明我们主张的双重标准的事实存在呢?这样也更有力说明,我们反对的是体制内不仅仅针对华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就发生在过去的1月,所以现在一并提起,为时未晚。如果替梁警官争取平权的时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带上,是否平权的主张更说得通,也更能说明深层次的诉求?当然,这些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有识之士提供建议。
只能说,在我们批评体制不公的时候,至少之前的我眼里,真的是只有梁警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个这样近期发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给梁警官抗议的时候只字未提,还大谈警察系统内部的平权,我为我自己汗颜。
再看当前的口号、着装和新闻稿
之前在文章里有提到说,要能让这次的游行上得了厅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万不要死抠个案事实的是非,不要质疑陪审团的公正性,不要寻求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特权,要侧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现有的各种平权口号,是政治正确的,弱点在于只提梁警官比较单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现出来,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两人的照片,凸显少数族裔在体制内受不公待遇的这个立场。口号方面,真心希望有擅长的朋友献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话来做标语,是对游行有利的,至少是一个华人社区尝试向黑人社区沟通的友好姿态。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一个黑人在游行的时候引用论语,我们是不是会为他一定程度上认同我们的文化而有一丝丝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还看到我们带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话,是否可以说我们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们一个阵营里?如果生怕有些马丁路德金的话普通人不知道出处,那么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组织者那样,去加上他老人家的头像,或者在下面标明出处。顺便提一句,游行的时间落在2月份,刚巧是美国的BlackHistory Month,是全美纪念黑人历史的月份。在这样一个对于黑人而言庄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种对黑人历史的纪念与尊重。也正因为这个月份在美国的特殊性,我们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们对华人此次游行的观感。
现在各地的新闻稿似乎是自己分头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较理性客观,有些城市的则堪忧。目前为止,我见到过的新闻稿中,以下表达让我非常担忧,整个诉求着眼点不仅完完全全在为梁警官个人脱罪,甚至去质疑陪审团的决定,望组织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minority. (这里的问题是一方面犯了质疑陪审团的大忌,一反面说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认梁警官有任何错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样的杀黑人无罪特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支持警察对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这里又质疑陪审团再次严重偏离主题)
老包友情提醒说,千万别让人感觉华人的诉求和目的,是与白人站在一起去针对其他少数族裔,如果被这样曲解,华人的立场更加孤立;并且,各地游行人员对诉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游行场面,不是一大群身着红装的华人,高呼释放梁警官的口号;而是一大群身着黑色的华人,带上梁警官和Kizzy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体制内停止针对少数族裔警官的不公。
为什么是黑色?因为我们眼里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们都值得我们为之哀痛。
孟小洁
2月17日凌晨3时
于洛杉矶
【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月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本人对于为梁警官游行一事的基本立场,请见《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法律层面的解析,目前看到的整理得最为详细的,应该是祝凯律师的一份笔记《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http://www.weidb.com/p3820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对于案件中法律概念感兴趣的朋友,推荐参考祝律师的笔记。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抛砖引玉,不恰当处,还请包涵,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