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报道,日前一名持绿卡的华裔男子,因为离开美国时间超过半年,在入境的时候遭到海关盘问,并且要他签署一份I-407表格,该男子不知道这份表格是做什么用的,签了以后立即被吊销绿卡,并且原机遣返,甚至丧失了向移民法庭申诉的机会。原来,I-407表格的中文名叫《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一旦签署将无法挽回!
这就是传说中的I-407表格,持绿卡的华人,不管你懂不懂英语,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能填。只要拒绝签,一般情况下,移民边防官员(CBP officer)都会放行入境,免于「原机遣返」的命运,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再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绿卡。
去年9月,美国移民局发布了最新版本的《新移民指南》,里面明确规定,持绿卡人士,如果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那么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您在离开美国的这段时间仍然与美国保持这联系,比如纳税等等。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那么绿卡身份将直接吊销。
芝加哥执业律师王志东表示,绿卡入境美国时,移民官员若想没收绿卡,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处理方法,但不论是技术移民丶特殊人才移民或是工作签证移民所取得的绿卡,如果离美时间过长,都有可能在入境美国时,遭到移民官员质疑,甚至没收绿卡。
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潘绮玲则提醒持绿卡人士,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大部分情况下,最关键就是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丶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她举例说,她一位客户因在中国停留时间过久,回美被没收绿卡,但他拒绝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字,要求进入美国后,上法庭争取拿回绿卡。
申请回美证新版《新移民指南》明确写了,如果您将离开美国超过 12 个月,您应该在离开之前,提交 I-131 表(旅行证件申请)申请再次入境许可。提交 I-131 表需要缴交费用。您可在网站 www.uscis.gov 上或拨打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表格专线1-800-870-3676获取 I-131 表。
再次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为两年。入关时,您应出示再次入境许可而非签证或永久居民卡。此外,如果因为特定工作原因必须离开美国,您可以提交 N-470 表(为入籍而保留居住状态申请),保留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以便日后申请入籍。(转自: 洛杉矶华人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