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会展中心案:证监会提交退款方案



文章来源:芝加哥侨学网   时间:2013年04月02日 点击:4495 次 评论: 609

芝加哥会展中心(ACCC)投资移民移民欺诈案,主要涉案人塞思(Anshoo R. Sethi, 左)网络图片

芝加哥侨学网报道】芝加哥会展中心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欺诈案(SEC v. ACCC)最新进展: 美国证监会(SEC)3月28日已向法庭递交了退款方案,要求联邦法庭调整投资款冻结令,并指示投资款托管人 Sun Trust银行向投资人退还投资款。如SEC动议获法庭批准,Sun Trust银行将在60天内完成退款。

如果没有意外,如果没有他人提出异议,法庭预期将在近期批准此SEC提出的退款动议。SEC 退款方案如果获批准,那么:

1,法庭将命令Sun Trust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将各位投资人的投资款以电汇形式或者必要时的其它有效形式全数退还。

2,Sun Trust银行应在命令发布之后30天之内,向证监会提交会计报告,包括各位投资人的身份等信息,向各位投资人的电汇款项数目以及Sun Trust银行尚未能退还投资款的各位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3,Sun Trust应可以在60天之内完成退款。如果任何投资人来款的账户已关闭,Sun Trust愿意和这些投资人协商安排变通的方法,在合乎情理的时间之内完成退款。


Sun Trust银行保有投资人汇款进来的信息,只要这些账户依然有效,Sun Trust准备将投资款原路退回。如果任何投资人来款的账户已关闭,Sun Trust愿意和这些投资人协商安排变通的方法,在合乎情理的时间之内完成退款。

证监会向法庭提交动议中的一份重要附件是Sun Trust银行副总裁迈尔斯先生的声明。迈尔斯在该银行负责信托账户的业务,他认为根据银行和被告之间的托管协议,银行有义务在投资人的认购终止之时退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美国证监会在向法庭提交的支持其上述协议的法律根据之中,强调批驳了原徐姓投资人的代理律师要求介入此案时,鼓吹将投资款滞留在被告的信托账户中的主张。证监会认为该主张所谓可以保障投资人尽快实现投资移民的目的,是失道寡助,毫无道理。

上述消息,来自位于芝加哥本地的华人律师事务所:王志东律师事务所(Wang, Leonard & Condon, Attorneys at Law, Chicago, IL )。该事务所作为中国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方,已介入此案,要求追回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款、管理费、律师费。

在目前情况下,王志东律师事务所对本案投资人提出如下友情提醒和忠告:

1. 确认本投资人向Sun Trust汇入投资款的银行账户有效,且接收退还投资款的途径畅通。

2. 对于原来汇入投资款的退还途径不畅通的情况,以及投资人主观上希望其投资款汇到并非原汇入账户的情况,投资人应当尽快与证监会和Sun Trust银行取得联系,以便安排变通方式收回投资款。

3. 如果投资人仍然希望以投资移民的方式取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应当开始对下一个准备投资的地区中心和项目进行考察,反思这次出师不利的经验教训,争取下步行动顺利。

4. 投资人所交纳的管理费和律师费数目也不小,特别是综合起来考虑,应有一千几百万美金之多。在证监会有意牵头追索的情况下,各位投资人当然毫无道理放弃索赔的权利与机会。

5. 由于美国法庭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如果有投资人对于自己身份和行为曝光有顾虑的话,应考虑尽早采取规避措施。


芝加哥会展中心投资移民欺诈案,将于4月3日于芝加哥市中心举行第三次庭审,本网会即时更新消息。感谢王志东律师事务所(Wang, Leonard & Condon, Attorneys at Law)提供相关消息。(芝加哥侨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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