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法院: 伊曼纽无资格竞选芝加哥市长



文章来源:New York Times   时间:2011年01月24日 点击:3985 次 评论: 617

 

【芝加哥侨学网编译】伊州上诉法院24日宣布,芝加哥市长候选人伊曼纽(Rahm Emanuel)无资格竞选下届芝加哥市长。相关判决指出,伊曼纽虽然在芝加哥拥有房产,但截止2月22日市长选举日,伊曼纽在芝加哥的居住时间不到一年。

针对伊州上诉法院的判决,伊曼纽的律师已表示要将官司打到伊州最高法院。此前,库克郡法院、芝加哥市选举委员会都已判定伊曼纽具备芝加哥下届市长的参选资格。目前,在芝加哥下届市长候选人中,伊曼纽不论在民意测验,还是在竞选筹款方面,都领先其他对手。

伊州相关法令规定,任何竞选市政府职位的居民,在选举日之前于当地居住的时间至少为一年。伊曼纽去年秋天才辞去白宫幕僚长回到芝加哥为竞选市长做准备。

据悉,伊州上诉法院三位法官以2比1的判决,认定伊曼纽没有竞选芝加哥下届市长的资格。上诉法院在最终判决中写道,伊曼纽虽然在芝加哥市内拥有一栋住房,但他并没有在里面居住。

奥巴马总统就职后,伊曼纽获任白宫幕僚长,举家搬往华盛顿,他在芝加哥的住房则出租给别人。自伊曼纽宣布竞选下届芝加哥市长以来,有关他是否符合竞选资格的质疑就一直没有停息过。在伊曼纽竞争对手的怂恿下,伊曼纽的房客都曾经宣布要竞选市长。

对于伊曼纽是不是芝加哥市居民的身份问题,伊曼纽曾表示,他出生在芝加哥,也一直持有芝加哥室内的一栋房产,他离开芝加哥前往白宫,是属于“服务国家的事务”(national service)。伊曼纽的诸多竞选对手则指出,伊曼纽不符合相关选举法的规定,伊曼纽去年秋季才返回芝加哥,距2月22日的市长选举不到一年时间。

伊州上诉法院的裁决,距2月22日已不足一个月,此裁决对伊曼纽的竞选而言是福还是祸,目前尚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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